生猪期货交割教程12-生猪期货交割前客户注意事项(下)

2023-04-07 14:37:42 生猪期货交割 期货哥

生猪期货交割前客户注意事项(下)

18.什么是便捷提货?

便捷提货是指买卖双方客户通过自行交收、交割猪场回购等方式,自行安排生猪交付的时间、划款方式、地点等,无需交易所指派指定质检机构到现场验收交割生猪质量的一种交收方式。便捷提货的优点在于更贴近现货贸易习惯,买卖双方的交收时间更为灵活,降低各方接货成本。交易所后期会有关于生猪便捷提货的相应支持措施。

19.与现货生猪贸易相比,生猪期货交割在费用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

对于生猪交割的买方客户,期货交割生猪的货款并不是在交割现场结算支付的,而是应当在交收日闭市前,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交割货款。在交割过程中,买方客户还应按照交易所公布的限价,向交割猪场支付洗消费;如果交割猪场交付的生猪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则应按照规定向买方客户支付质量贴水款。此外,如果是仓单交割,则还需要向交割猪场支付出库费,费用标准是15元/吨。

20.生猪期货作为活体交割品种,与其他品种的交割流程区别较大,提货客户应如何与交割猪场进行联系并确认具体生猪交割流程?

除了交易所在网站公布的生猪交割仓库名录外,提货客户还可以在DCE移动交割App中实现多项交割业务功能需求:

(一)提货可以可以查询各交割猪场的位置、期货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运输目的地范围等信息;

(二)DCE移动交割App具备交割提醒功能,及时提醒客户进行相关的交割业务操作或流程确认;

(三)提货客户可以随时点击查看详细交割流程,掌握全面当前交割流程进展情况;

(四)DCE移动交割App具有实时聊天、上传图片等功能,可以有效地实现实时沟通与记录留痕等功能,避免信息传递错误、遗漏以及不必要的争议。

21.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主要工作方案内容包括:(1)防疫优先,分区推动。将全国划分为北部区、东部区、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等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2)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3)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22.对于生猪运输车辆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0〕30号)的规定和要求,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自2020年7月1日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应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此外,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防疫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建立健全贩运、收购台账,核对收购的生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标、是否使用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确保承运人凭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并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23.生猪销售应如何申报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24.更换车辆的后续环节会顺延吗?

根据《细则》第三十四条、五十七条的最后一款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协商更换生猪运输车辆以及重新申报检疫”。协商后的发货程序、发货速度等要按照生猪细则的规定执行,各个环节并不因更换车辆而顺延。

25.生猪销售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临床检查健康;

(4)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

26.《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哪些类型?

根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的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分别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其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生猪销售适用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发表评论:

  • 132条评论